全省最低工资标准970元

2015-01-30来源 : 互联网

2014年,陕西省完善就业政策和创业孵化基地政策,整合省本级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全省就业形式定期分析研判制度,统筹推进就业工作。据统计,2014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43.6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7.26万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6.9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41%,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同时,省人社厅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对离校未就业大学生实行托底安置。据了解,2014年省人社厅新增管理类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2.42万人;组织召开毕业生专场招聘会675场,服务高校毕业生7.83万人次;设立高校校园招聘补贴,为17所高校提供补贴335.6万元;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引导1796名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全年安排毕业生就业见习2.6万人,见习留用率39.14%。数据显示,2014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就业率达92.38%,高于去年水平。

此外,省人社厅强化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据统计,陕西省2014全年消除零就业家庭804户,帮助1058名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

陕西省全面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在全国将失业、工伤、生育三项保险缴费率阶段性降低一半,预计每年可为全省参保企业减少社保缴费支出近23亿元。

同时,省人社厅创新完善社保政策,调整提高了失业、工伤保险待遇,1至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人均达到2428.5元,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达到856.86元。此外,记者了解到,陕西省在2014年*次对在取暖期内当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按每人每月225元标准发放取暖补贴。

陕西省在2014年合理调节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对28户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单位进行了处理。同时,省人社厅调整提高了*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在岗低收入职工收入增长与物价增长联动机制。记者了解到,在陕西全省四个工资类区中,西安、咸阳、榆林部分区县为一类工资区,*低工资标准为1280元/月;西安蓝田县、宝鸡麟游县、汉中宁强县等21个县为四类工资区,*低工资标准为97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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