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财政厅获悉,经省**同意,我省从2014年10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目前省上已下拨各市县2015年城乡低保补助资金14.45亿元,支持各地做好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
据悉,我省城市低保**标准在各设区市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35元/人月;农村低保*低限定**标准提高到2250元/人年;农村五保集中供养*低限定标准提高到60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5800元/人年),分散供养*低限定标准提高到55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5300元/人年)。
这是今年以来我省在财政上的**次大规模的改革,此次改革对我省财政大方向来说,将更加为低保群体提供财政**,这将有利于我省财政资金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构建和谐美满的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