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信贷需要实施差别化政策

2017-04-06来源 : 互联网

毫无疑问,对于部分房价上涨较快的热点城市,整体上应严格控制贷款总量,主动上调贷款利率,适当收紧贷款条件,并提高贷款*付比例。而对多数三四线城市而言,房地产市场库存量**不下,去库存压力仍然较大。商业银行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发挥住房信贷的杠杆作用,从贷款利率、贷款条件、贷款*付等方面继续加大对居民合理购房的支持力度。我们还应该看到,我国城镇化还将持续较长时间,中小城市和城镇居民还有较强的购房需求未得到有效满足。

目前,个人住房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在20%左右,其中不良贷款率不到0.5%,远远低于银行业2%左右的总体水平。今年个人住房贷款增速将有所回落,但仍应保持适度增长。值得注意的是,收紧住房信贷政策虽然有助于抑制投资和投机需求,但也容易“误伤”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因此,对于热点城市居民合理的购房需求,尤其是购买*套住房,还应继续予以积极支持。这是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重要方面。当然,要采取措施,防止部分人群利用优惠政策“钻空子”。

如日前北京**文件规定,离婚一年之内申请房贷的执行二套房贷政策。对于三四线城市居民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虽不必严防死守,但也要有一定的差别化措施,防止少数地区借机炒作,进而推动房价虚高、市场虚热。需要强调的是,住房信贷政策总体上由**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和调整,地方**切勿随意染指,更不能自行其是。央行、银监分支机构在政策总体框架下,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根据各地不同情况进行适时调整。除窗口指导、价格引导之外,住房信贷的差别化措施还应更多由商业银行自行决定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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