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用公积金贷款购144㎡以内自住房

2017-05-02来源 : 互联网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7]23号)文件精神。即日起,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通知。缴存职工家庭*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付比例不低于25%,面积在144㎡以上的*付比例不低于30%;对结清*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

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付比例不低于30%,面积在144㎡以上的*付比例不低于35%;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购买精装修房屋*付款比例不低于40%。组合贷款*付比例应当同时满足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付比例要求。此外,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要求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处室,各受委托银行要加强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审查。

通过核查征信、付款票据、银行流水等方式堵塞贷款风险,如发现借款人使用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和信用类贷款等资金筹措*付款的,不得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截至2017年4月18日已签订购房协议并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信息的,*付比例按原政策执行,未提交网签的,按本通知内容执行。2017年6月1日起(以公积金贷款系统申请受理时间为准),公积金贷款*付比例全部统一标准,按调整后的内容执行。

标签: 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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