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女孩替男友坐牢10个月

2014-12-29来源 : 互联网

生于1997年的向义英,是洋县磨子桥镇人。她的男友叶红利,是生于1995年的洋县槐树关镇人。叶红利的父亲是槐树关镇双庙村村主任。

2013年10月23日晚,时年16岁的向义英和时年18岁的叶红利骑着电动车在洋县县城文明西路向西行驶到西关转盘附近,撞倒时年50岁的女子唐某,两天后,唐某死亡。

2013年10月26日,向义英因**交通肇事被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刑拘。17天后,她被依法逮捕,羁押在汉中市汉台区看守所。2014年4月21日,洋县人民**判决向义英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向死者家人赔付共计441645.02元。

看似简单的交通肇事案,在今年8月15日向义英出狱后变得复杂,她向交警队、**申诉:出事时,骑车的不是她,而是叶红利。而这时,叶红利已经不是她的男友。

“出事后,他(叶红利)和家人给我说,我不满18岁,不用负刑事责任,就让我告诉交警队,是我骑的电动车。”昨日,17岁的向义英说。

“出事时,叶红利还因为*劫处于缓刑期间,因此他不敢说是他骑车。”向义英说,那时,叶红利和家人还**,会等她出狱,帮她还*。“可我出狱后,他们反悔,也要分手。”

向义英现在和44岁的母亲吴翠萍租住在洋县县城。十多年前,吴翠萍和向义英的生父离婚,嫁到洋县,今年,她和向义英的继父再次离婚。

向义英的继父龙师傅说:“别人给我儿子先后介绍了两个女孩,人家一听小向出事,要赔别人44万,直接就不同意了。”

向义英的申诉起了作用:12月23日晚,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叶红利以**交通肇事刑拘。

昨日,交警大队负责人介绍,在12月25日,已经给向义英下达了去年那场事故的责任认定书,认定死者唐某和向义英无责任,事发时驾驶电动车的叶红利负事故全部责任。对原来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予以撤销。

向义英提供的原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3年11月8日出具的,上面清楚地写着:唐某、叶红利无责任,事发时驾驶电动车的向义英负全责。

为何同一个事故,却有不同的责任认定?交警大队负责人介绍,因为向义英是未成年人,这件事发生后,他们也很慎重。在讯问、录口供时,向义英都坚称事发时是自己骑电动车,叶红利坐在后座。而单*对两人的讯问,两人的回答也都是向义英骑车。

“她出狱后,告诉我们其实不是她骑车,是叶红利。”负责人说,这让他们很吃惊,于是重新调查。经过细致调查,叶红利承认当时并不是向义英骑车,而是他自己。

交警部门重新认定叶红利骑车的证据,还包括叶红利和向义英互发的短信。据介绍,短信里,有明确的“向义英替叶红利顶罪”字样。

记者获悉,事发时,时年已满18岁的叶红利,因*劫处于缓刑期间。

昨日下午,洋县**刑事审判庭负责人称,这个案子一开始他们也怀疑过,但公安机关及检察院的证据材料都很齐备,甚至在庭审上,向义英也坚称是她自己骑车。

随后,记者向负责人提供了洋县公安局新下达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该负责人介绍,如果公安机关等有明确确凿的证据证明骑车人并非向义英,那将会按照监督判决的流程,撤销对向义英10个月刑期和44万元赔偿。“至于她是否会得到国家赔偿,这个要看规定。”

就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范钦解析说,按照目前的情况,向义英已经不是骑车肇事的责任人,判决她刑期的**,应当按照相关流程,重新判决,撤销之前的判决。“另外,此事中,这个女孩很有可能**包庇。”

就此,记者获悉,洋县警方已经按**包庇对向义英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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