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扰民拒不改正罚200元

2014-12-29来源 : 互联网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条例》(简称《条例》),该《条例》明年2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跳广场舞、打陀螺、甩鞭子扰民拒不改正的,将对个人处罚200元。

《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销售的新建居民住宅可能受到工业、交通运输、住宅小区附属设备等噪声污染的,开发商应在销售场所公示所销售住宅的建筑隔声设计、可能受到的噪声污染情况及采取的防*措施等,并在售房合同中予以明确。

如违反该条规定,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此,家住城北的李女士说,她以前买房子时,开发商也没说噪声问题,住进去后才发现噪音特别大,如果早点有这个规定就好了。

《条例》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附近街道、广场、公园,晚9时至次日早7时期间进行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不得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产生噪音影响居民正常休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对噪声扰民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及时向城管执法部门报告。

如违反此规定,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元罚款。常在大明宫遗址公园打陀螺的王师傅说,他一般早上和下午来打一会儿陀螺。他说,他也知道打陀螺声音很大,所以在时间上就控制了,不会影响他人休息。

对于夜间施工,《条例》规定,在城市建成区内,除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进行*修、*险、应急作业;进行城市道路维修养护作业;因道路交通管制原因需在指定时间装卸、运输渣土及其他废弃物等特殊情形外,禁止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条例》还规定,禁止中、高考**五日内及考试期间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禁止中、高考期间在考场周围500米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在此期间进行*修、*险、应急作业,应采取有效噪声防护措施,并向环保部门报告。

《条例》还对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噪音进行了明确规定,在商业经营场所和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警告不改的,对单位罚500元,对个人罚200元。

对于常见的装修噪音,《条例》规定,进行装饰装修作业时,应减轻或者避免噪声干扰周围环境,禁止在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7时之间及高考、中考日全天在居住区内进行产生噪声、震动的装饰装修作业。违反此规定的,警告后不改正的,将罚500元。

在室内使用电器、乐器或进行其他娱乐、体育锻炼等活动产生噪声扰民的,警告后不改正的,给予200元罚款。对于从事动物经营活动或家庭饲养动物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也将处罚。未按规定合理使用车辆防盗**装置产生噪声扰民的,警告后不改正,将给予100元罚款。

据**介绍,该《条例》的**,从环境噪声的规划控制,社会生活、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工业等各类噪声污染防*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将保护和改善西安居民的“声环境”。

标签: 陕西 社会 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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