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法院院办主任违规使用没收车辆

2014-12-25来源 : 互联网

案件判决后的没收车辆,按照相关规定在案件判决后**应及时将车辆上交当地财政部门。而韩城市**办公室主任却私自将本院一刑事案件判决后的“没收”车辆违规使用一年多。

昨日上午,据韩城**一位工作人员反映,2012年12月该院刑事审判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苏某某**非法经营罪的案件进行审理后,作出(2012)韩刑初字第00142号判决书,苏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对作案车辆,车牌号为陕A699A3蓝色“别克”轿车一辆予以没收。案件判决后,院办公室应将该车及时上交韩城市财政局。而就在刑庭将该车上交院办公室后的一年多时间,该车却一直被办公室主任许某某违规私用。

这名工作人员称,自己和许主任同住韩城市怡心园小区,自去年以来曾多次看到许的儿子开着这辆“别克”轿车出入该小区。而许的妻子开的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也为案件没收车辆。

今年9月下旬,该院纪检部门介入调查后,这两辆车就被放在了**的地下**。

随后,在韩城市人民**的地下**,记者见到了这辆车牌号为陕A699A3的蓝色“别克”,车上已布满灰尘。车前挡风玻璃上贴着“2014强制保险”字样,说明该车至少在2013年还在继续使用。在该车对面停着一辆无牌桑塔纳轿车。

在韩城市人民**纪检部门,记者见到了“韩城**关于对许某某的处分决定”的文件,文件上描述:2013年1月29日,刑庭将车牌号为陕A699A3没收车辆上交院办公室后,办公室主任许某某觉得自去年以来,各相关部门对警车的使用管理比较严,像宾馆、饭馆等地方都不好停放,但办公室由于接待上级**来人等,有时又必须到饭馆、宾馆这些地方去。所以就没有把这辆车及时上交市财政局,而是把该车留在了院办公室,作为临时用车有时用一下。此后,院办公室主任和两名司机都开过这辆车去市区临时办事,但使用的不多。许某某同志作为办公室主任,把刑事审判庭办案过程中没收的车辆没有及时上交财政局,私自决定将该车留在办公室使用长达一年多时间,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给予许某某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据**纪检部门负责人称,他们接到群众反映后,立即着手调查,并迅速作出处理决定。对于另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的情况,这位负责人表示自己并不知情。

事件过后,许某某继续担任韩城**办公室主任。对于记者的采访,许某某表示此事已由组织进行了处理,不想再做任何解释。

标签: 陕西 社会 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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