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茗堂茶叶包装现“防癌抗癌”广告

2014-12-15来源 : 互联网

11月初,市民小刘在西安民乐园某超市购买了几盒“尚茗堂”茶叶,后来发现该茶外包装上印有“防癌抗癌”等字样,感觉不合适的他,及时向小编反映。目前,西安高新区丈八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已介入调查。

据小刘讲,看到茶叶外包装上印有这样的字样后,他的**感觉是不合适,是一种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虚假宣传。而这包茶叶品名为尚茗堂绿茶,西安尚茗堂茶叶有限公司出品,在包装盒下方,有四行醒目的字,内容为尚茗堂绿茶外形紧结,色泽绿润起霜,汤色黄绿明亮,栗香浓郁,滋味醇厚,叶底黄绿。长期饮用绿茶,对防衰老,防癌,抗癌,杀菌,消炎等均有特殊效果。该茶叶生产许可证为QS610114010166,小编查询发现,QS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34号公告),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拼音“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的表示。

而对于食品广告宣传,国家相关法律也做出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疗功能。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疗作用。

12月5日,小编来到受理举报的西安高新区丈八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一名姓霍的工作人员表示,11月初,接到小编举报后,单位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前往位于高新区锦业一路的西安尚茗堂茶品有限公司,并带走一包绿茶。霍先生向小编出示了带走的绿茶,上面有相关“防癌抗癌”字样,和小刘购买的茶叶外包装字样并无两样。

据霍先生讲,西安尚茗堂茶品有限公司是否**虚假宣传,目前正在调查,如查证该公司违规属实,将依规严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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