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建防噪措施限期不整改将被罚款

2014-12-03来源 : 互联网

随着城市发展,越来越多的道路主干道周围盖起了住宅楼,交通运输噪声已成为不少道路边住宅居民的“梦魇”。

今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将闭幕,有望通过审查批准的《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对两侧建筑物造成污染的,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理。

新建住宅不公示防噪措施限期不改正将会受罚

《条例》规定,已建成的城市交通干线产生的噪声对两侧噪声敏感建筑物造成污染的,市、区、县人民**应当组织市政、交通运输、规划、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制定交通噪声污染*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理。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交通干线确需穿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污染防*措施。

经依法批准销售的新建居民住宅可能受到工业、交通运输、住宅小区附属设备等噪声污染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所销售住宅的建筑隔声设计、可能受到的噪声污染情况以及采取的防*措施,并在售房合同中予以明确。如违反该条规定,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噪声不得超45分贝

什么是噪声敏感建设物?怎样算造成污染?华商报记者联系到西安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予以解读。

“噪声敏感建设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该负责人表示,环保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声环境功能区被划分为五类,不同类别的环境噪声限值不同。其中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为一类声环境功能区,其环境噪声限值白天(6:00~22:00)不得高于55分贝,夜间(22:00~次日6:00)不得高于45分贝。

据了解,60分贝以上属于吵闹范围。该负责人强调,上述标准也需结合各城市具体的环境噪声标准。根据西安市**2007年颁布的《西安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属4类声环境功能区,其环境噪声限值白天不得高于70分贝,夜间不得高于55分贝。不过,此次《条例》通过后,该标准将进行修订。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晚9时至次日7时禁打陀螺

《条例》还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21时至次日7时期间进行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不得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产生噪音影响居民正常休息。同时,还禁止在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7时之间和中、高考全天,在居住区内进行产生噪声、震动的装饰装修作业。

环境保护、公安、城管执法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环境噪声污染防*监督电话,向社会公布。环保部门的投诉电话是12369、公安部门是110、城管执法部门是12342。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并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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