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按照市打非办《关于开展**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的通知》(市打非办发〔2017〕6号)的工作安排,为严厉打击利用房地产销售广告资讯信息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17年12月15日—12月25日。
二、排查清理范围及内容
全市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发布的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等**房地产销售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
三、排查方式
本次排查采取自查、整改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1.自查整改阶段(2017年12月15日—20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资讯信息,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自查自纠,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自行停发和撤除各类**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报送至我局产权市场处(西大街116号1205室)。
2.检查阶段(12月21日—25日)。我局将采取集中检查、**抽查的方式对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发布**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凡是对没有停发和撤除的各类**房地产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开发企业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含有**房地产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各类户外广告移交城市综合执法部门。
四、工作要求
1.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
2.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做好**房地产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及时上报结果。
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