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创业贷款优惠政策

2017-10-31来源 : 互联网

为推动全民创业,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有望可申请到*高10万元贷款;合伙创业,*高将贷到40万元。为推动全民创业,会议对陕西省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讨论稿)进行了讨论修改。据介绍,新的小额担保实施办法准入条件进一步扩大,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登记失业人员、复员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残疾人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经济实体;合法经营和有一定的自有基金、吸纳符合上述条件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均为贷款对象。

贷款额度

个人10万元 小企业200万元

借款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一般为5万元,*高不超过8万元。对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可申请*高不超过10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长不超过4年,逾期不展期。

对于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申请****,一般为20万元;或根据企业合伙人和现有职工中本省失业人员总人数,按人均不超过8万元提供贷款担保,*高不超过40万元。贷款期限*长不超过4年,逾期不展期。

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按人均不超过8万元合理确定贷款额度,*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长不超过2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符合贷款展期条件的,经办银行可按相关规定展期一次,展期不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微利项目

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除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其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高上浮3个百分点。

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所发生的利息由财政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其中:中央、省级财政承担75%,市级财政承担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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