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要补1800元/㎡ 开发商

2017-04-07来源 : 互联网

一位姓李的先生告诉记者,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子的价格、房屋性质、交房时间等。当初购房,一方面考虑房价便宜,一方面是基于对莱安开发商的信任。如今,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房,却还要另外收取每平方米1800元的土地出让金,这笔费用依据何在?不缴纳费用是否还要延期交房?至今,这些问题开发商未给出正面回复。“这三栋楼有500多户业主。因为延期交房,中途也有退房的。目前,我们可以联系到的有190余户业主。”李先生说。记者在李先生拿着的房屋买卖合同上看到,合同所约定的房屋为国家划拨用地安置房。

在莱安城展示中心一位姓童的经理表示,大部分业主是在购买的房屋,《西安市人民**关于加强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已批准实施的改造项目,各区(县)、开发区对因人口核算改造用地形成遗留问题的,可参照本意见重新核算安置用地和开发用地面积……改造项目测算改造综合用地面积大于核定用地面积部分不享受改造优惠政策,多出的用地面积按照土地评估市场价全额缴纳出让金,涉及的建筑面积按照普通商品房现行政策标准全额缴纳相关税费。

“这个楼盘本身是城改项目,当时,销售的是按划拨用地性质多余出来的安置房来卖的。但是,因为政策的调整,导致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就是说,现在不让有这种多余出来的安置房来出售了。”童经理说,补交的这笔费用为土地出让金,核算完以后为每平方米1800元。“3月30日,长安区**相关人员已了解此事。目前,**相关部门包括土地部门、城改部门已经出面来协调这个事情了。”童经理说,是否必须缴纳这笔费用,相关部门将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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