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开公司的三种形式

2018-01-19来源 : 互联网

个人*资:当**的感觉

个人*资企业,也称个人业主制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并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这类企业往往规模较小,在>小型加工、零售商业、服务业领域较为活跃。

个人*资的优势*先表现在企业在经营上的制约因素少。开设、转让与关闭等,一般仅需向工商部门登记即可,手续简单。业主在决定如何管理方面有很大自由,经营方式灵活多样,处理问题简便、迅速。由于是个人*资,有关企业销售数量、利润、生产工艺、财务状况等均可秘密,这无疑有助于企业在竞争中保持优势。而且,与法人企业不同,个人*资企业只需交纳个人所得税,不需双重课税,税后利润归个人所有,不需要和别人分摊。另外,对投资者而言,他们在经营企业中获得的主要是个人满足,而不仅仅是利润,这是个人*资企业特有的优势。然而,个人*资企业也存在无法回避的劣势,主要是由个人负无限财产责任。当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时,法律规定企业主不是以投资企业的财产为限,而是要用企业主个人的其他财产来清偿债务。也就是说,一旦经营失败,企业主就有可能倾家荡产。

合伙制:互信至关重要

合伙制企业,也称合伙企业,是由两个以上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性组织。合伙人可以采取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务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合伙制企业的数量不如个人*资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多,一般在广告、商标、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法律事务所、股票经纪人、零售商业等行业较为常见。与个人*资企业相比,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较广,信用度也大有提高,因而容易筹措资金,如从银行获得贷款,从供货商那里赊购产品;合伙的业主集思广益,增强了决策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不过合伙企业也有劣势,*先是合伙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使其家庭财产具有经营风险,因此合伙关系必须要以相互之间的信任为基础;其次是企业的存亡因素过于集中,如果合伙业主产生意见分歧,互不信任,就会影响企业的有效经营。第三,产权不易流动,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人不能自由转让自己所拥有的财产份额,产权转让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同时,接受转让的人也要经过所有合伙人的同意,才能购买产权,成为新的合伙人。

标签: 创业开公司

联系电话:023-6287315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68号3幢22-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20016 渝ICP备11000776号-1 北京动力在线为本站提供CDN加速服务

Copyright©2004-2021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叁壹伍捌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