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西安市人社局号召全社会对西安市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举报。基本养老保险(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外)、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都在监督范围内。对于举报基金违法违规问题经查证属实给予奖励,举报人举报事项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实名举报,有明确的被举报主体,举报的内容符合在上述范围内,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人社行政部门掌握的。符合奖励情形的,举报查证属实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按3%予以奖励,不足200元的补足200元,不超过3000元;举报案情重大且***追回基金数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再按超过10 万元以上部分的1%予以奖励,不超过2000元;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元。
2014年,全国人民****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266条解释如下:“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简单的说,就是“骗保入刑”,市民可向12333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