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进城落户仍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2017-04-05来源 : 互联网

“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这是今天从浙江省有关部门获悉的消息。浙江省**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浙江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方案,确定省内全面放开县(县级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大中城市落户限制,合理控制特大城市(杭州市)人口规模,对**群体实行更加宽松的户口迁移政策。

据悉,浙江省在拓宽非户籍人口落户通道过程中,提出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以及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支持或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但现阶段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在基本医疗、养老保险方面,该省也为进城落户农民完善并落实医保关系转移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能跨制度、跨统筹区连续参保。同时,该省还推动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低生活**的权利。


标签: 农民 宅基地

联系电话:023-6287315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68号3幢22-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20016 渝ICP备11000776号-1 北京动力在线为本站提供CDN加速服务

Copyright©2004-2021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叁壹伍捌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