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西安11月19日电,12月1日起,陕西省汉中市各县区参保职工转诊到西安指定的11家医院就医,出院时可直接报销住院医疗费,无需提前垫付医疗费。
据悉,异地住院即时结算工作按照“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的原则,系统上线后,凡参加汉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异地安置、工作和转诊的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异地(西安市范围内)住院*疗的,在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审核、登记、备案后,持参保地经办机构开具的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到西安**医院就医。
出院时只需按汉中市医保政策支付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地经办机构通过省医保中心与医院结算,报销比例和范围与在汉中市住院一样。
目前,汉中市在西安市确定的**医院共11家,分别是陕西省人民医院、西安交通大学**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西安高新医院、陕西省肿瘤医院、武警陕西总队医院、长安医院、***323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西京医院、唐都医院。
此前,汉中市各县区参保职工在西安住院*疗时,需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将住院资料带回汉中报销,垫支费用大、报销周期长、跑路次数多,转外就医极不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