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改革不是让城里人下乡置业

2018-03-14来源 : 互联网

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与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有很大的不同。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是让城里人到农村买房置业,更不能在宅基地上建别墅大院、私人会所,而是吸引资金、技术、人才等城市要素流向农村,使农民闲置住房成为发展乡村旅游、养老等产业的有效载体。

今年的**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针对这一表述,有人以为“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意味着城里人可以去乡下买房置业了;也有人以为,以后可以破除国家的土地利用规划和用途管制,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笔者认为,宅基地制度改革不是让城里人下乡买房置业,而是要让闲置农房成为乡村振兴的产业载体、农民增收的鲜活资源,外人不应对农民宅基地有非分之想。

我国农村宅基地的总面积约为1.7亿亩,约占集体建设用地的54%。宅基地是农民以集体组织成员的名义获得的,且只有本集体成员才能在本集体申请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长期使用。虽然农民房屋的建设费用由自己承担,但农民的宅基地是无偿获得的,因此农民对宅基地拥有的权能是不完整的。根据法律规定,农民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无权向具有城镇户口的城市居民出售自有宅基地以及住房。随着实践的发展,我国农村宅基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一方面,每年有大量农民离开农村,出现大量农房、宅基地常年闲置的现象;另一方面,也存在“一户多宅”“建新不拆旧”以及部分“农二代”“农三代”宅基地取得困难等问题。

应当指出,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与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有很大不同。对于承包地经营权,国家政策是鼓励其流转、鼓励耕地适度集中的;对于宅基地,政策上不存在鼓励集中到少数人手里的问题。因为,宅基地制度是农村集体组织**其成员居住权的制度,也是集体组织成员权的体现。如果非成员也能获取宅基地,那就侵犯了成员的权利。因此,要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宅基地不能违规违法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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